有關本院112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升等著作公開展示事宜,說明如下: 一、 依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管理學院教師聘任及升等審議準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教師升等專門著作、作品、成就證明及技術報告資料於院教評會審議前,應公開展示一週以上並通知院教評會委員得先行閱覽」。 二、 依前述規定,本次教師升等著作公開展示日期、地點如下: